一、定义
(一)行李,指西部航空同意运输的、旅客在旅行过程中携带的物品,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二、行李规定及行李重量限制
舱位等级 | 对应舱位代码 | 对应免费托运行李额度 | 对应非托运行李尺寸及免费额度 |
超值经济舱 | C/W/D | 20公斤 | 可携带一件重量不超过7公斤,尺寸不得超过20cm×40cm×55cm的行李。 |
灵动经济舱 | E | 10公斤 | 可携带一件重量不超过7公斤,尺寸不得超过20cm×30cm×40cm的行李。 |
超自由 | Y | 10公斤 | |
超享惠 | B/H/K/L/M/X | 10公斤 | |
下浮产品 | P | 10公斤 | |
超优惠 | V/N/Q/A/U/T | 0公斤 | |
特价产品 | Z | 0公斤 | |
团队舱 | G | 10公斤 | |
轻旅行 | R | 0公斤 | |
零花钱/爱情机遇 | S | 0公斤 | |
其他产品 | F/I/J/O | 按产品规定执行 |
三、超限行李(逾重)收费规定
(一) 值机柜台收费规定
现场超限行李收费标准 | |
航距 | 费用 |
0-800公里(不含) | 8元/公斤 |
800-1600公里(不含) | 16元/公斤 |
1600公里以上 | 18元/公斤 |
(二)值机柜台收费计算逻辑:
旅客实际托运行李重量*对应航班的航距收费标准=应收超限行李费(应收超限行李费采取总金额舍去个位及个位以下的数值后,取整至十位)。例如旅客乘坐重庆-乌鲁木齐(航距2679KM)的航班,旅客客票内无行李额,但旅客携带了重量为8.6公斤的行李,则按照对于航距收费标准,每公斤单价18元收取。即8.6*18=154.8元,舍去个位及个位以下的数值后,取整至十位,按照150元收取。
(三)超限行李收费票据:
(四)登机口收费规定:
超限行李不允许携带入客舱,若未在值机柜台按规定托运,将超限行李带至登机口,导致行李无法运输等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仅在条件(时间、安全、行李大小等情况)允许范围内,登机口按300元/件的超限行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后,方可办理行李运输。旅客亦可自愿返回值机柜台办理托运,否则该行李不予运输。
(五)预购行李额收费规定:
四、 超限行李退改签规定
(一)变更:
若旅客机票发生日期变更,需在办理值机(办理登机牌)手续前致电西部航空呼叫中心95373将原预购的行李信息办理至变更后的航班,否则原预购行李信息将无法识别。
旅客机场现场购买的超限行李,如有需要,可先退超限行李款,按照变更后航班重新交运托运行李,重新办理超限行李付款。
(二)签转:
旅客购买的行李额不可签转至其它航空公司。
(三)退款
⑴ 在航班起飞前,在客票未使用,且未值机状态下,可通过原购买渠道申请全额退款;
⑵ 在航班起飞后,且客票未使用,可通过原购买渠道申请全额退款;
⑶ 客票已使用,则不允许退款。
⑷ 预购行李退款时限为7个工作日。
⑸ 预购行李退款有效期与旅客购买预购行李的客票有效期相同。如客票过期后导致无法核实预购行李额使用情况,则不允许退款。
⑹ 如在退票时遇到其他问题,可联系95373咨询,由辅营保障工作人员协助处理。
五、适用航班
(一)西部航空所有国内航班(PN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除外,包机航班若有协议自行约定各舱位行李额度,超出约定额度的行李,仍需按我司规定,收取相应的超限行李费。其他包机规定另行通知)。
(二)航班中转期间如中转协议中包含行李保障条款,则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未明确行李保障条款,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预购行李额只能作为托运行李进行运输。
(二)预购行李额每位旅客仅限购买一次,购买前请旅客合理规划行李重量。机场办理行李托运时,实行"多不退,少需补"原则,即实际托运行李重量超出预购额度时,须在机场行李收费柜台按照现场的收费标准支付超限行李费,超重部分不再享受网站优惠;若实际托运行李不足旅客预购额,多余的预购额不再折成现金退还。
(三)预购行李的旅客如需行李发票,可在乘机当日到各地机场的西部航空售票柜台或部分值机柜台领取发票,行李发票为定额发票单独开具,不同于机票行程单。或可致电西部航空呼叫中心95373,通过邮费自理的形式邮寄。
(四)附件2中的航线表仅作收费参考,如有新增航线,均按此收费标准执行。
(五)客票销售渠道需在旅客购票时,明确告知、展示我司行李差异化政策。差异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行李尺寸及重量,超限行李购买渠道及收费标准等与之有关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