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上航官网相关内容链接:https://www.ceair.com/global/static/Announcement/TravelTips/SpecialPassengerServiceNotice/,以下为从链接中的复制内容。
担架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在旅行过程中,由于病(伤)情危重,不能自主上下飞机及在客舱内不能使用座椅而须使用担架的旅客,可以向东、上航提出担架服务的申请。
二、数量及舱位限制:
每个航班只能收运一名担架旅客,担架设备将被安排在经济舱。
三、医疗证明:
担架旅客乘机需提供由二级甲等医院(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式样由医院提供或在官网下载),《诊断证明书》必须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内出具。如为境外医院或诊所出具证明,仅有医生签名即可。
四、申请航线范围:
旅客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单程直达航班担架服务,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信息服务-机场服务-服务内容“版块,确认始发、到达机场是否均开通此项服务。
五、申请及出票时限:
国内航班:旅客最晚提前48小时申请;
国际(地区)航班:旅客最晚提前72小时申请。
出票时限:不早于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不晚于航班计划起飞前一天09:00。
六、申请方式:
由担架旅客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担架运输申请,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旅客需要在航班实际出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担架旅客代办人在线下载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七、乘机须知:
八、适用票价:
担架旅客、陪同人员或监护人可使用适用的经济舱票价,担架占座必须按实际拆座数的普通公布票价购买客票。
九、免费行李额:
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根据旅客实际购买机票数量确定。
样表下载:《诊断证明书》|《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
用氧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在乘坐航班时需要使用医用氧气的旅客,可以向东、上航提出用氧服务的申请。
二、医疗证明:
用氧旅客乘机需提供由二级甲等医院(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式样由医院提供或在官网下载)),《诊断证明书》必须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内出具。如为境外医院或诊所出具证明,仅有医生签名即可。
用氧旅客须另行提供医生诊疗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旅客身体状况适应空中旅行,用氧不会造成或促成其身体伤害;
2. 是否需要连续供氧及用氧流量需求;
3. 提供此证明的注册医师签名。
三、申请航线范围:
旅客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单程直达航班用氧服务,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公告讯息-出行提示-机场信息》"版块
四、申请及出票时限:
国内航班:旅客最晚提前48小时申请;
国际(地区)航班:旅客最晚提前72小时申请。
五、申请方式:
由旅客或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乘机用氧申请,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旅客需要在航班实际出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旅客在线下载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上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六、乘机须知:
1. 用氧旅客只能使用公司提供的用氧设备,不得携带用于贮存、产生或者分配氧气的设备登机。
2. 旅客需要救护车时,由旅客自行与相关部门(如各机场急救中心)联系,费用亦由旅客承担。
3. 用氧旅客必须至少由一名医护人员或成人旅客陪同旅行,医护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及职业证明。
4. 用氧旅客及其随机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诊断证明书》及《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七、用氧费用:
按300元人民币/瓶收取;担架旅客或残疾旅客需要在飞行中使用医用氧气装置的,免收用氧费用。
样表下载:《诊断证明书》|《特殊旅客服务申请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
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办理须知
一、定义:
无成人陪伴儿童旅客(Unaccompanied Minor缩略语:UM):指航空运输开始之日年龄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无18周岁以上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旅客。
二、服务对象:
1. 年满5周岁未满12周岁儿童旅客单独乘机,必须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手续。
2. 儿童与成人一起旅行时,所乘坐的飞机物理舱位不同,视为无成人陪伴儿童。
备注:有些国家为入境儿童签发需陪同儿童签证(例如:C –VISIT-CHILD ACCOMPANIED),说明签证要求必须由指定成人陪同儿童入境,儿童不能独自入境。如果您的孩子需要持此类签证乘机,我们将不能为您办理无成人陪同儿童服务。
三、数量限制:
机型 人数
A330/A350/B777/B787 5
B767 4
A319/A320/A321/B737 3
四、证件要求:
儿童凭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购票,如身份证、户口薄(16岁以下)、护照,并持与购票时一致的证件原件办理乘机手续。接送机时,接送机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机场办理接送机手续。
五、申请航线范围:
您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直达航班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旅行信息-行前服务-机场信息-服务内容”版块。东航仅接受开通此服务机场的直达航班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申请,不接受经停、中转及多航段等其他的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申请。
六、申请时限:
1. 国内航班:旅客最晚在航班计划离港时间前48小时申请。
2. 国际(地区)航班:旅客最晚在航班计划离港时间前96小时申请。
七、申请方式:
由儿童的监护人或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申请,填写《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并提供始发站和目的站接送人员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儿童的监护人或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人在线申请并购买支付无成人陪伴儿童机票后,可使用提交服务申请后所获取的申请单号,通过东航官网 > 自助服务 > 特殊旅客服务进度查询页面,按航班信息或按申请单号方式进行查询,并通过申请单查询结果界面打印《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如果您已成功支付无成人陪伴儿童机票,且在特殊旅客服务进度查询页面查询不到订单信息,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直接拨打95530咨询。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成功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机票并在机票出票后,请您打印《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作为此次服务申请的唯一凭证。为确保儿童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八、适用票价:
乘坐东、上航航班的无成人陪伴儿童,符合国际运输条件的,按成人适用票价购买客票,符合国内运输条件的,按成人公布正常票价的50%购买客票。
九、机场办理方式:
1. 送站人须携带《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2. 为无成人陪伴儿童办完乘机手续后,其送站人应停留在机场,直至航班起飞。
3. 到达目的地后,服务人员按《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内容查验儿童接机人证件,交接无成人陪伴儿童,请接机人员在《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申请书》上签名。
十、变更与退票:
1. 已订妥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的旅客,变更航班、日期或取消无成人陪伴服务,须在航班起飞48小时(含,北京时间)之前联系95530或至原出票地办理变更。变更客票后如仍需此服务,请按申请程序重新办理服务手续。
2. 变更或退票须按客票使用规定办理。
十一、其他:
1. 无成人陪伴儿童到达目的地后,其迎候接机人未按时或耽误接机,由此产生所有费用由服务申请人承担。
2. 东航按成人旅客承担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责任。
特殊服务免责声明:
申请人声明:
我确认申请书中所列姓名的儿童在出发和到达时由申请书中所列姓名的接领人负责送、迎。始发站送机人将留候在出发地机场直至航班起飞, 到达站接领人也经安排,将在航班时刻表所列的航班到达时间以前在到达机场迎候。如该儿童未被指定人接领,我授权承运人为保护儿童的安全,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将其送回始发地等,我同意支付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一旦该儿童被送回始发地,始发站送机人将前往机场将其接回。我保证该儿童已具备始发地、目的地及有关国家政府法令要求的一切有效的旅行证件(身份证件、护照、签证、健康证明书及其他)。我作为申请书中所列儿童的监护人或其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人, 同意并要求该儿童按无成人陪伴儿童的规定进行运输,并证明所提供的情况, 正确无误。我同意承运人处理上表所列儿童的个人信息并承诺在提供接送人个人信息前已获得其同意。
携带便携式氧气浓缩器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一、服务对象:
在乘坐航班时需要携带、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的旅客,可以向东、上航提出服务的申请。
二、设备型号及电池要求:
1.便携式氧气浓缩器(以下简称POC):
POC是通过分子筛技术分离空气中的氧气,向使用者提供氧气的设备。该设备不带有压力贮存部件,分配机构不带有压力,也不自主产生氧气,不属于用于存储、产生、分配氧气的设备,不属于空运危险品。
2.东航仅接受通过美国FAA认证的POC设备名录。FAA针对特定厂商的部分产品进行了电子设备干扰测试和授权,在这些POC产品上进行了标注,提供了认证清单,并以红色字体表明下列声明的标签:“本便携式供氧设备的制造商已确定本设备符合FAA所有适用的关于机上载运和使用便携式供氧设备的接受标准。
如设备不具有上述标签,得到认证的POC清单如下:
1. AirSep FreeStyle
2. AirSep LifeStyle
3. AirSep Focus
4. AirSep Freestyle 5
5. (Caire) SeQual eQuinox / Oxywell (model 4000)
6. Delphi RS-00400 / Oxus RS-00400
7. DeVilbiss Healthcare iGo
8. Inogen One
9. Inogen One G2
10. lnogen One G3
11. lnova Labs LifeChoice Activox
12. International Biophysics LifeChoice / lnova Labs LifeChoice
13. Invacare XPO2 / XPO100
14. Invacare Solo 2
15. Oxylife Independence Oxygen Concentrator
16. Precision Medical EasyPulse
17. Respironics EverGo
18. Respironics SimplyGo
19. Sequal Eclipse
20. SeQual SAROS
21. VBox Trooper
您也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最新认证发布的POC品牌型号:http://www.faa.gov/about/initiatives/cabin_safety/portable_oxygen
三. 医疗证明:
计划机上使用POC的旅客,应提供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如为境外医院或诊所出具证明,仅有医生签名即可。)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医疗证明应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10天(不含起飞当天)之内开具,证明旅客需要使用POC且适宜乘机。
四、申请航线范围:
旅客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携带、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服务。
五、申请及出票时限:
旅客应在航班起飞48小时以前提出申请。
六、申请方式:
由旅客或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乘机携带POC申请,填写《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的旅客告知书》(一式两份)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旅客需要在航班实际出票时提供《诊断证明书》。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旅客在线下载并填写《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的旅客告知书》(一式两份)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上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的旅客告知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时限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的旅客告知书》(一式两份)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前至少6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七、乘机须知:
样表下载:《诊断证明书》、《机上使用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的旅客告知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
小动物运输服务办理须知
一、定义:
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小狗、猫、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小动物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二、数量限制:
每名旅客同一航班只可托运一只小动物。
三、运输文件要求:
1.国内航班
(1)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小动物疫苗注射证明。
2.国际航班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2)相关政府(目的地/中转地)核发的有效输出/输入文件。
(3)有关当局核发的有效健康声明书及狂犬病疫苗注射证明书。
(4)妥善的备齐所有行程中涵盖的入境/过境国要求的入境许可、健康声明书及疫苗注射证明。
(5)任何行程中涵盖的入境/过境国政府要求的额外特殊文件。有关证件要求可参考《TRAVEL INFORMATION MANUAL》,或咨询相关国家的领事馆或大使馆,或通过相关国家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四、申请航班范围:
1. 旅客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直达航班。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信息服务-机场服务-服务内容“版块,https://global.ceair.com/global/static/TravelTips/AirportInformation/index.html 未设有氧舱机型无法载运小动物,且存在机型临时变动的情况,详细情况请以始发当天机场查询结果为准。
2.在小动物运输途中的任何航点,预报温度将在摄氏零下12度(含)以下或摄氏30度(含)以上的范围内(具体温度信息以旅客提出申请当日中国气象网公布的旅客乘机当日温度预报信息为准,查询网址:http://www.cma.gov.cn/,境外始发航班以当地气象机构网站查询温度信息为准),不允许受理小动物托运。
温馨提示:航空运输中气温条件对小动物安全运输起到很大的影响,为了旅客爱宠的生命安全,小动物运输温度以实际承运当天的最高或最低温度为准。
五、申请时限:
旅客最晚在航班计划离港时间前48小时申请。
六、申请方式:
小动物运输旅客需在定座时提出,并经过东航事先同意后方可运输,小动物运输需由连续承运人共同运输,还应该取得有关连续承运人的同意。
携带小动物相关证明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小动物运输申请,填写《小动物运输申请书》。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由旅客在线填写《小动物运输申请书》,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的仅是申请书,该服务尚未办理成功。申请结果以工作人员回复为准。工作人员为您办理成功后,此申请书是您托运小动物的唯一凭证,请您务必按要求打印。小动物是否予以运输,最终以机场现场确认为准。
携带小动物相关证明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填写《小动物运输申请书》。
七、服务费用:
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食物重量,按逾重行李及相关规定在机场交付费用。
八、机场办理方式:
请您携带打印好的一份《小动物运输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小动物检疫证明,国际航线还需携带相关国家(地区)运输小动物出境、入境和过境所需的有效证件,包括出入境或过境许可证及入境或过境国家(地区)所规定的其它证件,于航班起飞前90分钟到达始发站机场缴纳小动物托运服务费用,并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九、乘机须知:
1. 每个独立包装的小动物及其容器合计重量(含食物和水)不得超过32千克(kg)。
2. 请您为小动物准备专用航空托运容器,具体要求如下:
(1)应为专用航空小动物托运容器,必须由坚固材料制成且顶部固定,至少三面通风,小动物容器的门必须有锁闭装置,且为坚固的金属材质,箱门关闭后,应可有效的防止小动物自行打开门逃逸。
(2)小动物容器的通风口应为金属材质并牢固安装在容器上,如通风口非金属材质则须为圆型或其它形状透气孔。
(3)小动物容器所有配件(包括螺母、门闩、铆钉以及锁具等)必须牢固且性能良好。
(4)小动物容器应具备突起边缘或者把手,以便分拣及装卸过程能够进行正常的搬运。
(5)小动物容器底部平稳,能够固定在平整的面上而不滑动。如选用带轮子的小动物箱,需要预先将轮子固定或将轮子拆除,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小动物箱不滑动。
(6)小动物容器的尺寸必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活体动物条例,保证小动物箱空间应足够大,小动物可在箱中自由站立或坐下、转身和以正常姿势躺卧。
① 尺寸说明:
A:由鼻尖至尾巴根部长度;
B:由肘至地面高度;
C:小动物的最大宽度;
D:由地面至耳尖或头顶。小动物自然站立时耳朵不可触及箱顶。
② 小动物箱尺寸:
长度 =A + 0.5B
宽度 =C x 2
高度= D
(7) 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8) 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它物品。小动物箱内部必须铺上吸水性衬垫。吸水性衬垫不要使用含有毒性物质的物品(例如报纸等)。
(9) 每个载运小动物容器只能装一只小动物。
(10) 远程航线(超过6小时)的航班需配有小动物饮水器。
3. 请您妥善包装小动物容器,具体要求如下:
(1)锁闭装置两边均必须使用自锁式尼龙扎带加固(见图-4),以扣紧为宜。扎带规格建议宽长在3.6x100mm以上。
(2)小动物容器外必须使用尼龙防护网。网套网格孔径大小应以动物头部钻不出为准,绳子直径在2mm以上;防护网必须捆扎牢固,扎口位置应避开宠物箱门,并不影响宠物箱平稳摆放。收运时必须确保防护网没有破损。
(3)在使用防护网的容器外必须采用打包带打包时。中号箱(容器体积规格大于等于81×55×58cm,小于91×60×66cm的为中号箱)顶部及底面每面至少横、竖各捆扎2匝,呈“井”字形,大号箱(容器体积规格大于等于91×60×66cm)顶部及底面每面至少横、竖各捆扎3匝,打包带分布均匀,为避免打包时翻转宠物箱惊扰小动物,箱体侧面不进行横向打包,侧面的打包带均须呈竖状平行状态。要求打包时将打包带穿过箱门网格及防护网格,从一个格中伸进去,从下一个网格伸出来,间隔均匀,起到将箱门和箱体、防护网兜固定在一起的作用。同时使用自锁式尼龙扎带将打包带和宠物笼门进行固定。
(4)因托运小动物尺寸过大,其对应的专业航空小动物托运容器超过托运行李尺寸规定的(即三边之和大于203CM)的,则不可作为行李托运,建议旅客通过货运渠道办理小动物航空运输。
4.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不得带入客舱,必须装在货舱内运输。旅客对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正常运输条件下小动物受伤、患病、逃逸和死亡,东航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小动物运输不予办理声明价值服务。
6. 下列情形之一,将拒绝运输小动物:
(1) 在长距离飞行、中途不着陆的航班或某种机型的货舱内不适宜运输小动物时。
(2) 不符合本条款第2项规定的装运小动物的容器。
(3) 处于怀孕状态或在48小时内分娩的小动物。
(4) 出生不足6个月的小动物。
(5) 扁鼻犬和扁鼻猫、凶猛犬类、对高温高空环境不适的犬类以及其他不适宜航空运输或东航根据其自身条件判断无法确保可以安全运输的小动物。包括但不仅限于:梗犬、猴面犬、拳师犬、斗牛犬、獚犬、獒犬、巴哥犬、马士提夫犬、美洲斯塔福德犬、美洲嚣犬、波斯顿小猎犬、布鲁塞尔格里芬犬、西班牙猎犬、英国玩赏曲卡犬、英国玩具猎鹬犬、骑士查理王猎犬、查理士王小猎犬、斗牛马士提夫犬、比利时粗毛犬、阿芬平嘉犬、拉萨犬、恶霸犬 、洋基犬、京巴犬、松狮犬、日本狆犬、波尔多犬、日本犬、沙皮犬、西施犬、比特犬、土佐犬、巴西菲勒犬、阿根廷杜高犬、萨摩耶犬、斗犬、比特犬、土佐犬、巴西菲勒犬及其杂交品种、阿根廷杜高犬、缅甸猫、喜马拉雅猫、波斯猫、异国短毛猫、英国短毛猫等。
(6)在小动物实际承运当日,运输途中任何航点温度(最低或最高)在摄氏零下12度(含)以下或摄氏30度(含)以上的。
7.以下小动物容器样式不允许办理小动物托运
(1)完全由铁丝网焊接的小动物箱
(2)小动物箱的门由塑料或玻璃纤维制成
(3)组合式小动物箱
(4)小动物箱上方有门或者通风口
(5)折叠式便携小动物箱
(6)小动物容器由软质材料制成或其通气格栅为软质塑料(判断方法:用手按压时,箱体或格栅被按压部位发生明显内凹或变形)。
十、 变更与退票 :
1. 已订妥小动物托运服务的旅客,如变更航班、日期或取消服务,须在航班起飞48小时(含)前联系95530办理变更。变更客票后如仍需此服务,请按申请程序重新办理服务手续。
2. 变更或退票须按客票使用规定办理。
3. 如已被受理小动物运输申请,但实际承运当天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致电95530申请退票或改期;对于已经到达机场的旅客须由东航现场工作人员开具相关情况说明后申请退票或改期。
十一、宠物进入中国的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对各空港口岸入境的宠物提出新的检疫规定,新规定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东航特别提醒您:
(1)携带入境的宠物仅限犬或者猫(含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
(2)携带宠物入境应当向中国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
(3)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芯片须符合国际标准ISO 11784和11785,15位微芯片代码只包含数字,并确保可被读写器读取。如芯片不符合标准,应自备可以读取所植入芯片的读写器。
(4)除以下情形的宠物可免于隔离检疫外,入境宠物应在海关指定的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
a.来自19个指定国家或地区,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b.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指定国家或地区以外的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c.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5)携带需隔离检疫的宠物,应当从建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会公布并及时更新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名单。截止至新规执行之日,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如下:
(6)如宠物未按以上规定入境,海关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的,东航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具体检疫要求请登录中国海关总署官网http://www.customs.gov.cn ,查阅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
类别 助动装置
肢残 助行器 拐杖
义肢
重度肢残 辅助犬
聋人 助听设备 电子耳蜗
助听器
助听犬
盲人 导盲犬
盲杖 多功能
简易
注视器
盲人眼镜
一、服务对象:
如果您在乘坐航班时需要使用轮椅,可向东、上航提出相应的服务申请。为确保我们提供的服务能切合您的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向您了解:您能否在没有任何帮助下自行走动,您可行走的距离,以及您能否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时候上下楼梯。
如果您是残疾旅客且乘坐的是美国航线,请留意我们后面的美国航线须知。
二、申请航线范围:
您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航班的轮椅旅客服务,开通此项服务的机场烦请查阅“公告讯息-出行提示-机场信息”版块,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0。
三、无障碍服务及协助:
登离机协助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协助您登机、下机和转机。
旅客座位安排
对于您提出的任何座位安排请求,我们都会尽量予以满足。提前为您提供您所购舱等的座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将在以下情况中给予您额外的关照:
与陪同人员同行的旅客,可安排相邻座位。
腿部行动不便的旅客可安排在任何符合资格的座位上,如有要求,可安排在方便其行动的一侧座位上。
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上值机选择您需要的座位。
我们的大多数飞机都为您提供专项服务。根据飞机类型和年限,我们提供可移动式通道扶手、客舱轮椅等设施,并在大型飞机上提供可供轮椅进入的卫生间。
可移动式通道扶手
我们在一些型号的飞机上提供移动式通道扶手,让使用客舱轮椅的旅客能更方便地进出自己的座位。根据飞机型号的不同,设有可移动通道扶手的座位数量和位置也各不相同。链接
如果您的座椅扶手不可移动,登机口工作人员和机组人员乐意为您确认该飞机上是否有其他座椅可以调换。
助残设备舱内存放
您还可将下表所列的助残设备作为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
类别 助动装置
肢残 助行器 拐杖
折叠轮椅(尺寸应不大于33×91×106厘米/13×36×42英寸)
义肢
重度肢残 辅助犬
聋人 助听设备 电子耳蜗
助听器
助听犬
盲人 导盲犬
盲杖 多功能
简易
注视器
盲人眼镜
注:1. 客舱内有存放设施和空间的. 按照先到先存放的原则办理,助残设备的存放应当符合安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2. 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我们将免费帮助您托运相关设备。
客舱轮椅
我们的大型飞机上都备有客舱轮椅。这些轮椅是为我们飞机上的过道专门设计的,可供旅客在飞机上进出卫生间时使用。我们的飞机乘务员都经过培训,他们会协助您使用轮椅,但他们不能对您进行抬高和移动。
残疾人专用卫生间
我们的许多大型飞机上都设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但是否设有此设施取决于飞机的大小和结构。链接
机上协助
我们的飞机乘务员都具备很高的服务素质,能确保您安全舒适地旅行。他们能协助您使用客舱轮椅、协助存放或取回随身行李、介绍餐盘上的食物及打开包装等。
不过,飞机乘务员不帮助旅客用餐、整理个人卫生或使用卫生间。他们不能对您进行抬高或移动,也不能提供注射等医务服务。如果您需要这类护理,请与能在飞行中为您提供此类护理的人员同行。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0。
四、申请时限:
如您通过官网/ APP /M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提出申请,请您最迟于航班计划起飞前4小时(含)前提出。
如您需要提供下列设备或服务时,请您在不晚于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前提出,并请于出发当日提前至少2小时办理乘机手续。由于机型及机场资源的限制,我们将在24小时内答复是否能提供您申请的服务或设备:
如您需要地面轮椅服务,请您在航班计划起飞前24小时(含)前提出申请。对临时申请轮椅的旅客,我们将视现场保障能力提供此项服务。
五、美国航线须知:
如果您是残疾旅客且乘坐的是美国航线,请留意以下信息:
1.需要由安全辅助人员陪同的旅客
我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辅助人员对于保障旅客的安全必不可少,东方航空要求残疾旅客由安全辅助人员陪同方可提供运输服务:
如果旅客由于严重的智力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理解和回应安全指示;
如果旅客有严重的听力和视觉障碍,无法与员工就获取简要安全指示进行必要的沟通;
如果旅客行动极为不便,无法在紧急情况下自行撤离飞机。
2.特殊服务申请时限:
如您有以下特殊要求,请您按下列时限要求提前通知我们,并请于出发当日提前至少2小时办理乘机手续:
飞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请提前72小时通知我们
托运电动轮椅,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与10位或以上的残疾旅客同行,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你需要客舱轮椅,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如您的视觉、听觉都有严重障碍,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您携带有服务犬同行,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由于我们的美国航线使用较大机型,如果您使用个人折叠轮椅,在提前登机时,如果轮椅尺寸大小和重量符合机上存储空间要求(轮椅不拆除轮子或不拆除部件时的尺寸,应不大于33 × 91 × 106厘米/13 × 36 × 42英寸),您可以要求在飞机上存放轮椅。(并不是所有航班都可以装载任何型号的轮椅。)较之旅客的其他随身携带物品,飞机上优先存放轮椅。
每架航班只限存放一台个人轮椅,按照先到先存放的原则办理。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美国运输部规定的不歧视残疾人的空中 旅行规定(PDF)
六、托运电动轮椅的要求:
如果您需要托运电动轮椅,为了您和其他旅客的安全,请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电动轮椅在托运时,其包装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a) 带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需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且安全地安装在轮椅上;如电池可以拆分,必须拆下电池,放入坚固的硬质包装内运载,作为交运行李存放在货舱内。
(b) 装有溢漏型电池的轮椅:须卸下电池放入坚固的硬质包装,包装应该具有防漏功能,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并且周围用合适的吸附材料填满,以吸收任何泄漏液体。
(c) 装有锂离子电池的轮椅:
旅客必须卸下电池,并将电池携带入客舱;每块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300Wh;如果轮椅上配备的电池是2块,则每块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160Wh;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一个额定瓦时数不超过300 Wh的备用电池,或两个额定瓦时数各不超过160 Wh的备用电池。
对于电动轮椅托运的更多信息,请与当地营业部或客户服务热线95530联系。
七、申请方式:
请您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运输申请,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旅客本人或其代办人在线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八、特别提示:
一、乘机须知:
1.如果您怀孕不足32周,且身体健康、胎儿稳定,不属于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我们欢迎您乘坐东、上航航班,但您需要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或医生签名(章)并盖章的孕周证明、B 超单等检查材料或医院 APP 上的电子检查报告。
2.如果您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请您于乘机前72小时内,前往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需要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并在购票、值机和登机时提供证明孕期的连续病历或经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大卡)复印件,以便我们能了解您在乘机过程中的身体状况。
(a)乘机时怀孕36周(含)以上;
(b)乘机时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
(c)有早产症状;
(d)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正确日期,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
(e)产后不足7天。
二、医疗证明:
如果您需要开具《诊断证明书》,请注意,该证明书需在乘机前72小时内由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旅客的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及日期、适宜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
三、申请航线范围:
您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
四、申请时限:
请您最迟于航班起飞4(含)小时之前提出申请。
五、申请方式:
请您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乘机申请。
样表下载:《诊断证明书》|《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
一、服务对象:
如果您身患疾病,但希望乘坐航班旅行,请您向东、上航提出相应的服务申请。由于高空环境的氧气和压力与地面不同,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属于以下情形,为了您的安全,建议您不要选择乘坐飞机的方式旅行:
请注意:
不适宜乘机旅客:
1.患有以下疾病的旅客:
(a)处于传染期的各类传染病患者,例如非典型性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等;
(b)近期做过外科手术且航空旅行可能对其自身造成危害者;
(c)处于发病状态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对其他旅客或自身造成危害,或危及航空安全;
(d)处于严重或危急状态的心脏病患者,如:严重的心力衰竭、出现紫绀症状或心肌梗塞(在旅行前6周之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者;
(e)严重的中耳炎,伴随有耳喉管堵塞症的患者;
(f)近期患有自发性气胸的病人,或近期做过气胸整形的神经系统病症的患者;
(g)大纵膈瘤、特大疝肿及肠梗阻病人;
(h)头部损伤颅内压增高及颅骨骨折患者;
(i)下颌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属线连接者;
(j)在过去30天内患过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延髓型脊髓灰质炎患者;
(k)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呕吐或呻吟症状的患者;
(l)因身体或医疗状况(包括神经或精神状况),使旅客在旅行中若无专门的协助就无法自理者;
(m)患病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登机过程中,病情突然加剧或恶化者;
(n)其它患有不宜乘机疾病的患者。
2.临产孕妇(单胎妊娠超过36周的孕妇、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的孕妇、有早产症状的孕妇、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正确日期且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
3.出生不超过14天的婴儿。
4.产后不足7天的产妇。
二、医疗证明:
请您提供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式样由医院提供或至官网下载:《诊断证明书》),请您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内开具《诊断证明书》。如为境外医院或诊所出具证明,仅有医生签名即可。
三、申请航线范围:
您可以申请由东、上航实际承运,且挂东、上航航班号的航班特殊旅客服务,如果您乘坐的是联程航班,请务必定妥航班并确认全程座位;请您选择全程承运人皆为东航(MU)、上航(FM)的当天中转联程航班,且当天中转、中转地在主要枢纽航站(浦东、虹桥、昆明、西安),最短衔接时间(MCT)时间不低于150分钟(含)。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0。
四、申请时限:
如您通过官网/ APP /M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提出申请,请您最迟于航班起飞4(含)小时之前提出。如果您需要在飞行中使用医用氧气装置,请您务必在航班计划离港时间前48小时提出,并支付费用(参见旅客用氧服务办理须知)。
五、申请方式:
请您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APP/M网站提出运输申请,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
对于通过官网/APP/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旅客本人或其代办人在线下载并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签署《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样表下载:《诊断证明书》|《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告知确认书》
一、服务对象:
本节所列的行动障碍旅客是指符合《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定义的,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行动障碍旅客乘坐航班,可向东、上航提出相应的服务申请。
盲人、聋哑、听觉障碍旅客运输申请参见“盲人/聋哑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携带服务犬的旅客运输申请参见“服务犬/精神抚慰犬运输服务办理须知”。
轮椅旅客运输申请参见“轮椅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如果您乘坐的是美国航线,请留意我们后面的美国航线须知。
二、无障碍服务及协助:
登离机协助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协助您登机、下机和转机。
旅客座位安排
对于您提出的任何座位安排请求,我们都会尽量予以满足。提前为您提供您所购舱等的座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将在以下情况中给予您额外的关照:
与陪同人员同行的旅客,可安排相邻座位。
腿部行动不便的旅客可安排在任何符合资格的座位上,如有要求,可安排在方便其行动的一侧座位上。
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上值机选择您需要的座位。
我们的大多数飞机都为您提供专项服务。根据飞机类型和年限,我们提供可移动式通道扶手、客舱轮椅等设施,并在大型飞机上提供可供轮椅进入的卫生间。
可移动式通道扶手
我们在一些型号的飞机上提供移动式通道扶手,让使用客舱轮椅的旅客能更方便地进出自己的座位。根据飞机型号的不同,设有可移动通道扶手的座位数量和位置也各不相同。链接
如果您的座椅扶手不可移动,登机口工作人员和机组人员乐意为您确认该飞机上是否有其他座椅可以调换。
助残设备舱内存放
您还可将下表所列的助残设备作为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
类别 助动装置
肢残 助行器 拐杖
折叠轮椅(尺寸应不大于33×91×106厘米/13×36×42英寸)
义肢
重度肢残 辅助犬
聋人 助听设备 电子耳蜗
助听器
助听犬
盲人 导盲犬
盲杖 多功能
简易
注视器
盲人眼镜
注:1. 客舱内有存放设施和空间的. 按照先到先存放的原则办理,助残设备的存放应当符合安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2. 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我们将免费帮助您托运相关设备。
客舱轮椅
我们的大型飞机上都备有客舱轮椅。这些轮椅是为我们飞机上的过道专门设计的,可供旅客在飞机上进出卫生间时使用。我们的飞机乘务员都经过培训,他们会协助您使用轮椅,但他们不能对您进行抬高和移动。
残疾人专用卫生间
我们的许多大型飞机上都设有残疾人专用卫生间。但是否设有此设施取决于飞机的大小和结构。链接
机上协助
我们的飞机乘务员都具备很高的服务素质,能确保您安全舒适地旅行。他们能协助您使用客舱轮椅、协助存放或取回随身行李、介绍餐盘上的食物及打开包装等。
不过,飞机乘务员不帮助旅客用餐、整理个人卫生或使用卫生间。他们不能对您进行抬高或移动,也不能提供注射等医务服务。如果您需要这类护理,请与能在飞行中为您提供此类护理的人员同行。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0。
三、诊断证明书:
在以下情况下,您需要出具医生签发的诊断证明书。如果您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请在购买机票时告诉我们:
如果您符合上述某种情况,您需要一份出发前10日内由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注意以下要求:
如果您需要医用氧气,诊断证明书中必须特别注明该需要,以及每分钟所需的氧气量。
如果你患有传染病,诊断证明书中必须说明我们需要采取哪些预防措施。该证明还须说明该传染病不会传染给在飞机上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时限:
如您通过官网/ APP /M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提出申请,请您最迟于航班起飞4(含)小时之前提出。
如您需要提供下列设备或服务时,请您在不晚于航班计划离港前48小时提出,并请于出发当日提前至少2小时办理乘机手续:由于机型及机场资源的限制,我们将在24小时内答复是否能提供您申请的服务或设备:
五、美国航线须知:
如果您乘坐的是美国航线,请留意以下信息:
我们认为在下列情况下,辅助人员对于保障旅客的安全必不可少,东方航空要求残疾旅客由安全辅助人员陪同方可提供运输服务:
如果旅客由于严重的智力或精神障碍而无法理解和回应安全指示;
如果旅客有严重的听力和视觉障碍,无法与员工就获取简要安全指示进行必要的沟通;
如果旅客行动极为不便,无法在紧急情况下自行撤离飞机。
2.特殊服务申请时限:
如您有以下特殊要求,请您按下列时限要求提前通知我们,并请于出发当日提前至少2小时办理乘机手续:
飞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请提前72小时通知我们。
托运电动轮椅,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与10位或以上的残疾旅客同行,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你需要客舱轮椅,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如您的视觉、听觉都有严重障碍,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您携带有服务犬同行,请提前48小时通知我们。
由于我们的美国航线使用较大机型,如果您使用个人折叠轮椅,在提前登机时,如果轮椅尺寸大小和重量符合机上存储空间要求(轮椅不拆除轮子或不拆除部件时的尺寸,应不大于33 × 91 × 106厘米/13 × 36 × 42英寸),您可以要求在飞机上存放轮椅。(并不是所有航班都可以装载任何型号的轮椅。)较之旅客的其他随身携带物品,飞机上优先存放轮椅。
每架航班只限存放一台个人轮椅,按照先到先存放的原则办理。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美国运输部规定的不歧视残疾人的空中 旅行规定(PDF)
六、申请方式:
请您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前往东航直属售票处、或拨打95530或访问官网/ APP /M网站提出运输申请,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
对于通过官网/ APP /M网站申请服务的旅客,由旅客本人或其代办人在线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提交服务预订申请。东航将根据航班起飞日期确认申请,并与申请人联系(每日09:00-19:00)。请您在提交申请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络。如果您在提交申请后4小时(不含上述非工作时间)仍然没有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确认电话或短信,可能是由于网络原因或系统延迟造成提交失败,请您尝试再次提交申请或直接拨打95530。
※温馨提示:如果您不方便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请告诉我们95530的工作人员,我们将帮您填写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申请书发给您。
您在网站上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后,东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请,但不表示该服务已经申请成功。您申请的航班可能会因承运数量限额、可利用座位数量不足或机场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会联系您,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选择。您的申请是否成功以我们的最终回复为准。申请成功后请您打印《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两份),作为享受此项服务的唯一凭证。为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传递,请您务必按照规定打印,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航班始发地机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样表下载:《诊断证明书》|《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