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中的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

河北航的运输总条件也将适用于由其它承运人实际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但是,每个代码共享航班的实际承运人都有各自的关于其航班运营的运输总条件或运输条款,而且可能部分内容与河北航的运输总条件有所差异。实际承运人的这些差异条款与条件,在代码共享航班中将视为河北航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并在由实际承运人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上取代河北航运输总条件所对应的内容得到优先适用。河北航与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a) 乘机登记截止时间;
  2. b)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3. c) 行李运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行李额及超限额行李收费标准等;
  4. d) 拒绝登机和航班延误的补偿;
  5. e) 航班禁烟。

如本条件含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优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除不一致的条款外,本条件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1. 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命令;
  2. 为保证飞行安全;
  3. 其他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原因。
    • 由于第2.1条原因之一者,河北航航班出港延误、取消,因而未能向旅客提供已定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地点或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河北航将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按照本条件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 上述2.2条列的补救措施是旅客可选择的全部补救措施。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河北航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1. 河北航取消旅客已经定妥座位的航班;
  2. 河北航取消的航班经停地点中含有旅客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3. 河北航未能合理地按照班期时刻进行航班飞行;
  4. 河北航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联程航班衔接错失;
  5. 河北航未能提供已定妥的座位;
  6. 河北航更换了旅客的舱位等级。
    • 持普通票价客票或与普通票价客票有效期相同的优惠票价客票的旅客未能在客票有效期内旅行,是由于河北航在该旅客定座时未能提供该客票舱位等级的航班座位,其客票有效期河北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可以延长至河北航能够按照该客票已付票价的舱位等级提供座位的第一个航班为止。

  如果旅客未在河北航规定的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河北航有权取消其定座。

河北航出于安全等原因或根据自己合理的判断,认为属下列情形之一,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

1)高血压患者高压超过180毫米汞柱或低压超过130毫米汞柱;

2)急性的深静脉血栓;

3)重度心脏衰竭、心肌炎病后30天内;

4)30 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

5)6 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6)严重的心脏瓣膜病;

7)心脏手术后的病人,在手术后3周内,即使是短程飞行也不适合,因为飞行的紧张和高空低氧,可能造成心脏负荷增加。

1)脑梗3天之内;

2)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齐;

3)癫痫发作后24小时内不能乘坐航班。

1)频繁发生的、严重的或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哮喘;

2)静息时有显著呼吸困难的呼吸系统疾病;

3)近期患自发性气胸、血气胸、渗出性胸膜炎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不能飞行;

4)耳鼻窦发炎和耳鼻发炎,特别是咽鼓管堵塞。

1)白内障手术和角膜激光手术1天内不适合飞行;

2)对于患有其他眼内疾病和眼穿透性损伤的旅客,7天内不能飞行;

3)视网膜剥离的患者治疗时因有时需向眼内注射气体增加眼内压,必须等到气体全部被吸收后才可飞行。

1)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调重锤牵引者不适合乘机;

2)用非管型石膏固定的骨折患者,48小时内不能乘坐航班。

1)固定下颌手术者不适合飞行;

2)扁桃腺切除手术10天内不适合飞行;

3)阑尾切除或腹部锁孔手术5天内不适合飞行;

4)主要的胸部、腹部、开颅手术或中耳手术10天内不适合飞行;

5)气体会进入体内的其它情形也应考虑,如手术切口呈开放性未愈合,因为体内腔的气体在飞行时会膨胀。

若旅客因本条件第7.2.1至7.2.7及7.2.9、7.2.12条规定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河北航应当及时出具;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者退票的,河北航可以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1. 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有可利用座位的河北航航班;
  2. 客票使用条件允许时,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3. 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河北航航班,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和超额行李费的差额多退少不补,但因此产生的额外税费差额和地面运输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需要补收。
    •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河北航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河北航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不收取客票变更费:
  4. 为旅客优先安排乘坐有可利用座位的河北航航班;
  5. 征得旅客和有关承运人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6. 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河北航和/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或者双方协商认可的其它运输方式,将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超额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其客票有效期满后30天内办理退票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票款、税、费恕不予以退还。

  1. 除特殊情况外,在河北航授权销售代理人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在原购票的代理人处办理;
  2. 在河北航空直销渠道(如官网、客服中心、机场柜台、手机客户端及淘宝旗舰店等)购买的机票,在河北航空相应销售渠道或拨打客服热线(河北航客服电话0311-96699)进行办理。
    • 旅客自愿退票,应在下列地点办理:
  3. 在河北航授权销售代理人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在原购票的代理人处办理;
  4. 在河北航空直销渠道(如官网、客服中心、机场柜台、手机客户端及淘宝旗舰店等)购买的机票,在河北航空相应销售渠道或客服中心(河北航客服电话0311-96699)进行办理。
    • 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限在原购票地办理。
  1. 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原付票款(含税、费),不收取退票费;
  2. c)d)款规定外,客票已部分使用,旅客要求退票,应从原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票价金额及已使用的税费,但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余额退还旅客,不收取退票费;
  3. 如班机在客票所列经停地降落,旅客要求退票:

1)由于非河北航原因,如天气、空中交通管制、流量控制等,客票已部分使用,应退还的票款为旅客所付票价减去已使用航段的票价金额,此金额应使用与原实付票款相同的折扣率;

3)以上 1)、2)款所退金额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余额退还旅客,不收取退票费;

  1. 如班机在非客票所列经停点的其他航站降落,旅客要求退票,应退还由降落站至到达站与原实付票款相同折扣率或舱位的票款,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不收取退票费。如果降落站至到达站没有公布运价,则退还降落站至到达站之间公共交通工具(大巴、动车/高铁/轮船二等座)的票款。在同一运输工具出现几种符合条件的运价时,选择中间水平的价格。

自愿退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退票,按相应运价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1. 使用成人普通票价10%优惠购买的婴儿客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2.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应按河北航规定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2小时之前提出,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包括诊断书、医疗发票、病历,开具时间应早于客票上列明的起飞时间),免收退票费。患病旅客的陪同人员要求退票,须附患病旅客的客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费。如同行人员未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则退票费按旅客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每一名患病旅客最多可办理2名陪同人员的免费退票;
  3. 如旅客及其近亲属在旅行开始之前死亡,在提供航空公司要求的死亡证明及近亲属证明后,该旅客及其近亲属的客票退票免收退票费。旅客的近亲属包括:旅客本人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公婆)、夫/妻或子/女;
  4.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购买的伤残特种票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使用河北航公布的其他普通、优惠票价购票的军警残旅客,退票按照所持客票的使用条件规定办理。

如果旅客购票时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票款,则票款只能被退还到原卡帐户,或旅客本人名下有效信用卡或借记卡。河北航将根据本条规则以旅客原支付的票款金额与币种为基础计算退款额。由于货币兑换差额的原因,退还到旅客卡中的票款额可能与信用卡或借记卡公司记入的原借款额有所不同。旅客无权就此差额向河北航提出退款索赔。

除了非自愿退票外,有以下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的,河北航拒绝退票:

  1. 已超过客票有效期满后30天,未提出退票申请;
  2. 申请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票证或凭证;
  3. 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等于或高于全程票价时,剩余的乘机联,不能退款;
  4. 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

退票时须一并退还旅客购票时交付的尚未发生的税、费。无余款可退或不得退票的客票,也可单独退

还,且不扣除手续费,但需在第9.3条规定的退票期限内办理。

已经定妥座位的团体旅客应在河北航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买客票。否则,所定座位不予保留。

除另有规定外,河北航国内航线团体旅客最低成团人数为往返、联程6人,单程10人。凡按照婴儿、儿童及其他特种票价购票的旅客不得计算在团体人数内。

团体旅客购票后,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航程或承运人,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若团体旅客退票后购买同航班更高舱位等级的客票,在购买新客票前提出退票并取消座位,可免收退票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按自愿退票处理。

乘坐河北航航班的团体旅客,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非河北航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变更、衔接错失,河北航应当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措施之一:

  1. 征得团体旅客同意后,安排乘坐有可利用座位的河北航后续航班;
  2. 征得团体旅客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协议承运人航班;
  3. 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河北航航班将团体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
    • 因河北航原因变更

乘坐河北航航班的团体旅客,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河北航原因以致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衔接错失或不能提供旅客原已证实的座位,河北航应当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 征得团体旅客同意后,安排乘坐有可利用座位的河北航后续航班;
  2. 征得团体旅客同意后,安排签转其他协议承运人航班;
  3. 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乘坐河北航/其他协议承运人航班将团体旅客运输至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

参照河北航运输总条件中散客病退规定处理。

团体旅客自愿退票仅限在原购票处办理。

团体旅客购票后自愿要求退票,除具体运价产品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1. 部分航程自愿退票时仅退还税费,已付票款不退。
  2. 团体运价低于Y舱全票价45%(即5折)的航段,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 4 小时(含)之前退票,收取票面价格 90%的退票费;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4小时(不含)以内及航班起飞后退票,仅退还税费,已付票款不退。
  3. 团体运价大于等于Y舱全票价45%(即5折)的航段,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

团体旅客中部分成员自愿要求退票,除票价附有限制条件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正常退票规定的退票费办理退票。
  2. 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退票应在客票有效期到期后30天内办理,逾期客票作废,票款及税费均不退。

旅客错乘飞机,河北航应尽早安排错乘旅客搭乘后续航班飞往旅客客票上列明的目的地点,票款不补不退。如旅客要求在错乘的到达站终止旅行,并要求退票,退还旅客错乘到达站至原目的地站的费用。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运输: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航的规定,属于危及飞机或飞机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2. 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也包括射击运动枪和发令枪。
  3. 河北航认为重量、大小、性质不适合运输的物品,如易碎或易腐物品;
  4. 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5. 管制刀具。
  6. 除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外,河北航不接受宠物活体动物作为行李运输;
  7. 相关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 限制运输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河北航运输条件下的情况下,并经河北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和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河北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2.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符合河北航关于行李包装、体积、重量的要求,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按实际重量计超额行李费;
  3.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弹药;
  4. 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的运输。
  5.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6. 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7. 儿童限制装置;
  8.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古董或旅游纪念品剑、刀,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9. 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10. 不适宜作为货物托运,如精致的乐器,并且不符合2.2规定(重量、体积限制),应作为占座行李带入客舱。此类物品需单独付费并由旅客自行保管。
    • 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 托运行李
        •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3.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 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 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河北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持头等舱/商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登机;持乐享经济舱/普通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行李登机。带入客舱的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超过7.5千克。每件非托运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占座行李除外)。

  1. 除另有规定外,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托运行李):头等舱旅客为40千克,商务舱/乐享经济舱旅客为30千克,经济舱旅客为20千克。支付婴儿票价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2.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点的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3.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4.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 超额行李费
  5. 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超额行李,应当支付超额行李费;
  6. 除另有规定外,超额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乘机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全票价的5%计算,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 行李声明价值
      • 河北航空不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
    • 行李的收运
      • 拒绝运输
  1. 旅客的行李,如属于或夹带有本节1.2条中所列的物品,河北航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2. 旅客的托运行李,如属于或夹带有本条件1.3a)款所列的物品,河北航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作为托运行李收运。
  3. 旅客携带了属于本条件1.3b)-h)款所列的物品,如不能符合河北航的限制运输条件,河北航有权拒绝接受该物品的运输。
  4. 旅客的行李,如因其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原因不符合河北航运输条件,旅客应加以改善,如旅客不能或拒绝改善,河北航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5. 旅客拒绝接受对其行李的安全检查,河北航有权拒绝运输该行李。
  6. 在收运行李时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河北航空或其委托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拒绝收运或者终止运输,并以当面告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旅客。
    • 检查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河北航为了运输安全,可以对旅客行李进行检查。检查时,旅客应当到场。如果旅客拒绝检查,河北航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1.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2. 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行李牌识别联交给旅客作为领取行李的证据;
  3. 旅客托运有运输责任争议的行李时,河北航应向旅客说明情况、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并由旅客在该行李牌相应位置签字确认。旅客不予确认的,河北航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 行李运载
  4. 旅客的托运行李,应与旅客同机运送,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河北航应向旅客说明,并优先安排在载量允许的后续航班上运送。
  5. 旅客的超额行李在飞机载量允许的条件下,应与旅客同机运送。如载量不允许,而旅客又拒绝使用后续可利用航班运送,河北航可拒绝收运旅客的超额行李。
    • 小动物:
      • 河北航空不接受活体小动物(宠物)作为行李运输,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除外,服务犬必须随残疾人一同乘机;
      • 需要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残疾人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并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服务证)和检疫证明;
      • 服务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可以免费运输且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为避免服务犬在货舱运输时出现意外情况,河北航空只接受残疾人将服务犬带入客舱的运输;
      • 旅客应对运输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除河北航空原因外,运输中出现的小动物患病、受伤或死亡,河北航空不承担责任。
    • 外交信袋
      • 外交信袋应当由外交信使随身携带,自行照管。根据外交信使的要求,河北航也可以按照托运行李办理,但河北航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的责任。
      • 外交信使携带的外交信袋和行李,可以合并计重或计件,超过免费行李额部分,按照超额行李的规定办理。
      • 外交信袋运输需占用座位时,旅客必须在定座时提出,经河北航同意后,方可予以运输。
      • 占用每一座位的外交信袋的总重量不得超过75千克,总体积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没有免费行李额,运费按下列两种办法计算,取其高者:
  1. 根据占用座位的外交信袋实际重量,按照超额行李费率计算运费;
  2. 根据外交信袋占用的座位数,按照运输起讫地点之间,与该外交信使所持客票票价等级相同的票价计算运费。
    • 机要交通人员携带的机要文件,适用本条规定。

占座行李是指旅客带入客舱并占用座位的物品,该物品一般是由于易碎、贵重等原因不能交运,并且体积太大或太重而不能当作当作一般随身携带的非托运行李运输。对于占座行李,河北航只承担一般托运行李的责任。

  1. 旅客必须在定座时提出占座行李的申请,经河北航和有关承运人同意,方可予以运输。旅客占座行李应进行定座。
  2. 占座行李没有免费行李额。
  3. 在每个座位上承运的占座行李总重量不得超过75千克,总体积不得超过40X60X100厘米。
  4. 旅客必须将此类行李放置在预定的座位上。
  5. 占座行李必须:

   ——用安全带或其他绳带捆绑好,以防止可能的滑动。

   ——用恰当的方式包装或覆盖好,以防止对其他旅客造成伤害。

   ——不能阻碍或妨碍使用任何出口和客舱通道。

   ——不能妨碍其他旅客看见“系好安全带”、“禁止吸烟”和“出口”信号灯。

  1. 占座行李的座位与旅客的座位应安排在一起(值机人员应为占座行李发放带有座位号码的登机牌),但不能是靠近舱门口和紧急出口的座位。
  2. 旅客预定占座行李如涉及其他承运人,还需经有关承运人事先同意。
  3. 占座行李的运费计算方式与占座的外交信袋相同。
    • 违章行李

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对违章行李,河北航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在始发地点发现违章行李,河北航有权拒绝收运;如已承运,有权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2. 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有权立即停运,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3. 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 行李退运
  4. 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收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退还已收超额行李费。
  5. 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除时间不允许外,可予以办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超额行李费不退。
  6. 由于河北航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超额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 行李的交付
      • 行李交付
  1.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
  2. 如旅客未立即领取行李,河北航从行李到达的次日起向旅客收取行李保管费。对于旅客行李中的易腐物品,河北航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予以处理。
  3. 河北航凭行李牌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不承担责任。
  4. 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河北航应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对延误行李不收取保管费。
  5. 旅客在领取行李时,未提出书面异议,即认为该行李已经按照运输合同完好交付。
  6. 旅客遗失行李牌识别联,应立即向河北航挂失。旅客如要求领取行李,应向河北航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河北航不承担责任。
    • 无法交付的行李

行李自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日仍无人认领,河北航可自行处置该行李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遗失或毁灭,旅客应在事件发生地点的河北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2. 因河北航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应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人民币100元。
  3. 旅客的托运行李延误到达的,河北航空或其委托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托运行李延误到达,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河北航空或其委托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免费将托运行李直接送达旅客或者与旅客协商解决方案。
  4. 在行李运输过程中,托运行李发生延误、丢失或者损坏,旅客要求出具行李运输事故凭证的,可提出申请,河北航空或其委托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予以提供。
  1. 为旅客免费提供餐饮;
  2. 提供现有娱乐休闲物品与读物;
  3. 利用现有通信设备为有需要的旅客提供通信服务;
  4. 航班预计出港延误3小时(含)以内,安排旅客在候机楼内原地休息;出港延误超过3小时以上或取消的,视情安排旅客到酒店休息。对老弱病残、孕妇、抱小孩旅客、无人陪儿童等需要特殊照顾的旅客优先保障;
  5. 出港延误航班在目的地机场当日飞行结束后抵达或当地机场已无至市区交通工具,视情为旅客提供地面交通方便,一般以将旅客送至市区交通集散地为主。
    •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河北航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取消,河北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应由旅客自理。
    • 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河北航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 由于河北航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河北航航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预计4小时(含)以上时,给予旅客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本节第3条执行。
    • 旅客有需要时,河北航可向旅客提供航班不正常证明。
    • 航班预计延误2个小时以上,自发布航班延误通知起,每隔2小时河北航航为在候机楼内候机的旅客免费供应饮料、开水。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河北航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河北航将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在旅客乘机的当天,河北航因河北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达4小时或以上的航班旅客(含婴儿和儿童旅客)进行经济补偿,婴儿和儿童旅客与成人旅客的补偿标准一致。

给予经济补偿的延误时间

现金补偿标准

4小时(含)至8小时

≤200元

8小时(含)以上

≤400元

采用现场现金补偿、免票两种方式进行经济补偿。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航实际承运的航班。

在航班因超售导致部分旅客可能无法成行时,河北航将在以下旅客中征集自愿者:

  1. 已购买并定妥该航班座位;
  2. 持有有效机票;
  3. 符合乘机旅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征集程序
  4. 河北航在机场现场征募超售航班上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
  5. 征得自愿者同意后,如自愿者未能当班成行,河北航将按双方协商标准提供赔偿及后续服务保障,由旅客填写《航班超售赔偿及权益告知书》;
  6. 征得自愿者同意后,如原航班起飞前仍有空余座位,河北航将为自愿者办理乘机手续。
    • 优先登机规则

在河北航无法征集足够自愿者的情况下,会拒绝部分旅客登机。河北航对于以下旅客将给予优先登机:

  1. 执行国家紧急公务的旅客;
  2. 经河北航同意并事先做出安排的,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幼病残孕以及无成人陪伴儿童/青少年等特殊旅客;
  3. 证明有特殊困难急于成行的旅客,如定妥联程航班座位的旅客等。
    • 超售服务及赔偿
      • 因超售导致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河北航将优先安排旅客乘坐最早的航班以确保旅客成行,或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
      • 对于根据自愿者征集程序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河北航将根据双方协商标准进行赔偿及提供相应后续保障服务。
      • 对于因优先登机规则被拒绝登机的旅客,河北航将根据超售航班的类别,按以下标准给予现金赔偿:
        • 可安排当天航班成行的赔偿标准

航班类别

赔偿标准
(人民币)

中国境内

650元

航班类别

赔偿标准

中国境内

赔偿所购票价50%金额与14.5.3.1当天成行赔偿标准取高者

  1. 非法劫持航空器;
  2. 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
  3. 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4. 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
  5. 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
  6. 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
  7. 散播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 扰乱秩序的行为是指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行为规范,或不听从机组人员指示,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8. 强占座位、行李架;
  9.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10. 猥亵和性骚扰;
  11. 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刷制物;
  12. 使用明火或者吸烟;
  13. 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
  14. 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应急舱门等航空设施设备;
  15. 机上盗窃公私财物的;
  16. 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客舱秩序的其他行为。
    • 处置办法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和民用航空法规,发生于客舱的旅客的非法干扰事件和扰乱行为,河北航将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或管束措施,并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如触犯法律的,由河北航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 便携式录音机;
  2. 助听器;
  3. 心脏起搏器;
  4. 电动剃须刀;
  5. 事先经由河北航允许,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装置)。
    • 飞行中禁止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6. 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仅具备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的设备,移动电话功能的手表等);
  7. 对讲机;
  8. 遥控设备(遥控玩具及其它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
    • 以下飞行阶段禁止使用除全程允许使用的电子设备以外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9. 飞机起飞后20分钟之内,以及降落前30分钟之内;
  10. 低能见度飞行阶段。
    • 便携式电子设备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
  11. 大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大于31cm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便携式电脑、PAD 等)应被安全存放,不至于在颠簸、冲击、紧急撤离等状况下发生危险;
  12. 小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三边之和小于31cm(含)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设备,例如:电子书、移动电话等)有合适的固定方式即可(如:旅客手持);
  13. 便携式电子设备配件(例如:耳机、充电线等)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被安全存放,不能阻碍紧急情况下应急撤离。非托运行李、行李架中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应关闭电源。
    • 移动式电源(充电宝)的禁用

飞行全程严禁使用移动式电源(充电宝)。

河北航所有的航班均已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

飞机上,除河北航供应的含酒精饮料外,不得饮用其他含酒精饮料。

当旅客在机上就座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婴儿可以由成年人怀抱或使用婴儿安全带。


关联手册:《国内运输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