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客票使用条件


一、   适用范围

  1. 本条件适用于由湖南航空实际承运及挂湖南航空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的,使用湖南航空国内运输客票(包括使用“389”确认的 BSP 客票)填开的纯国内航线运输,以及与湖南航空签有相互销售协议或联运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国内客票填开的湖南航空纯国内航线运输。
  2. 本条件所列服务等级、舱位代码、变更和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适用于乘机日期为20211031日(含)以后的国内客票。
  3. 乘机日期为20211031日(不含)以前的国内客票, 在 20211031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且换开客票的,适用本条件所列服务等级、舱位代码、变更和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

二、   一般规定

  1. 国内客票实行明码标价,销售时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尾数四舍五入,票价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销售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2. 凡符合客票使用条件的,优先按照客票使用条件执行。未规定的,按照《湖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执行。
  3. 本条件中的“航班起飞时间”是指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航班起飞时间前168小时”精确到分钟。例如,计划于20211182050起飞的航班,其“航班起飞时间前168小时”对应的时间节点是:20211112050
  4. 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及票价差额均按对应航段票面价格计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5. 特殊产品及特殊运价的退改签规则按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三、   儿童、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价和变更、签转及退票规定

  1. 婴儿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C/G/Y舱全价)的10%计收,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2. 儿童按成人C/G/Y舱全价的50%购买儿童票,票价类别为 CCH50/SCH50/YCH50的儿童五折优惠票价;无成人陪伴儿童订座位等级仅限C/Y,票价为C/Y全票价的50%,票价类别为CCH50/YCH50的儿童五折优惠票价。
  3. C/G/Y舱全价的50%订座的儿童票(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分别按C/G/Y各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手续费;未按C/G/Y舱全价的50%定座的儿童票,票价及适用条件按该舱位成人运价及适用条件执行。
  4. 有成人陪伴儿童按C/Y舱全价的50%订座的儿童票,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无成人陪伴儿童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湖南航空票价,需补齐票价差额后进行变更,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湖南航空票价,可按自愿退票办理。如按照自愿变更办理,差额不退,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5.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有效身份证件,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C/Y舱全价)的50%计收,票价类别为CGM/YGM/CJC/YJC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五折优惠票价。在C/Y舱订座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且允许自愿签转;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湖南航空票价,需补齐票价差额后进行变更,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湖南航空票价,可按自愿退票办理。如按照自愿变更办理,差额不退,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若在其他舱位订座,视同为普通成人旅客购票。
  6. 购买上述优惠票价以外其它票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须按照其它票价的变更和退票手续费标准执行。
  7. 除变更和退票手续费外,其它变更和退票规定按下述 “散客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规定”执行。
  8. 婴儿、无陪儿童客票必须提前申请,如未提前通过湖南航空客服热线400-833-7777或机场柜台办理定座申请,可能会因超出航班安全运行限制而被拒绝运输,同行旅客所持客票如要求变更或退票则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办理。

四、   订座和出票

  1. 购买 50% 普通票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订座舱位为 C/Y 舱;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允许购买五折(不含)以下客票,订座舱位和票价类别以销售系统显示为准。
  2. 购买10%普通票价的婴儿客票,服务等级与订座舱位需与同行成人一致。如:成人票为经济舱 Y 舱,婴儿票也必须为经济舱 Y 舱。
  3. 购买50%普通票价的有成人陪伴儿童客票,服务等级需与同行成人服务等级一致。如:成人票为经济舱 M 舱,儿童票可预定经济舱 Y 舱但不能预订公务舱座位。
  4. 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且占座未出票编码不得超过半小时,逾期未出票者,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5. 不定期客票(OPEN客票):不允许,必须定妥座位才能出票。

五、   团队票价及自愿变更/签转/退票规定

  1. 团队旅客不允许自愿变更、自愿签转。
  2. 团体旅客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费(取消座位时间):




六、   散客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规定


一般舱位客票使用条件

服务等级

舱位
代码

自愿签转

自愿变更

自愿退票

航班起飞时间前7(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7天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72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4小时之后

航班起飞时间前7(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7天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72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4小时之后

公务舱

C

允许

免费

免费

5%

5%

5%

5%

10%

10%

V

不允许

5%

15%

20%

30%

15%

20%

30%

40%

P

15%

20%

30%

50%

20%

40%

50%

70%

经济舱

Y

允许

免费

5%

10%

15%

5%

10%

15%

20%

G

不允许

10%

15%

20%

30%

15%

20%

30%

40%

B/H

5%

10%

15%

20%

10%

15%

20%

30%

N/T/U

10%

15%

20%

30%

15%

20%

30%

40%

A/I/R

15%

20%

30%

50%

20%

40%

50%

70%

J/K/L/Q

20%

30%

40%

60%

40%

50%

60%

80%



特殊舱位客票使用条件

服务等级

 

 

 

舱位
代码

票价
折扣

自愿签转

自愿变更

自愿退票

航班起飞时间前7(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7天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72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4小时之后

航班起飞时间前7(168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7天至72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72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

航班起飞时间前4小时之后

经济舱

M/O/S/D/E/X/Z

100%

不允许

免费

5%

10%

15%

5%

10%

15%

20%

75%-99%

5%

10%

15%

20%

10%

15%

20%

30%

55%-74%

10%

15%

20%

30%

15%

20%

30%

40%

40%-54%

15%

20%

30%

50%

20%

40%

50%

70%

20%-39%

20%

30%

40%

60%

40%

50%

60%

80%

20%

30%

40%

50%

80%

50%

60%

80%

100%

注:公布运价子舱位(非整折扣或半折扣)以向上归舱的原则,使用相应整折扣或半折扣的变更及退票规则。如:62折按照65折的变更及退票规则;68折按照70折的变更及退票规则。

  1. 变更包括改变航班、日期、舱位、承运人和/或航程。
  2. 变更手续费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3. 自愿变更需重新计算票价,票价差额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如有票价差额,任何时候均需补收。
  4. 按未使用航段的取消座位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变更手续费。
  5. 客票变更时,如先取消座位变为OPEN客票,之后再重新订妥座位的,也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1. 降低舱位(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高舱位改低舱位及不同服务等级中降低舱位等级),按自愿退票办理,重新购买新票。如:Y改至HT1改至AC改至VP改至Y等。
  2. 提高舱位(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低舱位改高舱位及不同服务等级中提高舱位等级),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和舱位票价差额。提高舱位后再次变更按新舱位的变更手续费标准执行。如:R改至TH1改至YU1改至PY改至C等。若提高舱位时,新票价低于原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
  3. 相同舱位变更(如VV, GG, Q3QL1LMM等,子舱位间不得变更),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只收取变更手续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除另有约定外,旅客如自愿改变航程,则按自愿退票处理。

  1. 无签转限制且舱位等级为C/Y 舱(不含其子舱位)的成人客票,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湖南航空票价,需补齐票价差额后进行变更,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湖南航空票价,可按自愿退票办理。如按照自愿变更办理,差额不退,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2. 需签转的承运人与原承运人有互售关系或票证结算关系且所签转的承运人航班有相应服务等级可利用。
  3. 使用除上述票价以外的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如旅客申请自愿变更承运人,可按自愿退票办理;湖南航销售代理人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
  1. 退票手续费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2. 按未使用航段的取消座位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
  3. 客票部分使用退票规则:客票部分使用后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价格,按未使用航段的取消座位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
  4. 变更后的客票如旅客要求退票,按变更后客票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变更手续费及差价不退。
  5. 旅客在航班经停地自愿终止旅行,该客票作废,旅客不得要求湖南航空继续提供其自经停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或要求客票变更或退票。
  6. 电子客票退票如打印过行程单,须回收行程单后方可办理。
  7. 退票时应出示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退票收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同时出示旅客本人及其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旅客致电400-833-7777办理客票日期/时刻自愿变更、座位取消业务时,需核对旅客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航程、日期等航班信息后方可办理。
  8. 依据《湖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中的规定,退票须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
  9. 旅客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时,未使用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一并退还。
  10. 在旅客提出自愿退票后,湖南航空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

七、   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

  1. 湖南航空航班延误、取消、备降等不正常情况导致旅客无法按原计划时间乘机,湖南航空提供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服务。
  2. 湖南航空不正常航班处理原则:
  1. 湖南航空航班非自愿免费变更仅限一次;当变更后,航班再次发生不正常情况,以变更后航班起飞时间为准,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2. 如旅客自愿变更后,航班发生不正常情况,旅客提出非自愿退票,自愿变更所产生的变更费及差价,全额退还。
  3. 在订座终端操作不正常航班退改签业务时(以原票取消座位时间为判断依据)查询到航班不正常,方可按照非自愿退改签规则办理;如旅客办理退改签业务时,航班为正常航班,当该客票在订座终端办理完取消座位手续后,原航班再发生不正常,则已办理完取消座位手续的客票,不得以原航班不正常为由,申请办理非自愿退改签。
  4. 经停点不正常航班或备降航班客票,旅客如申请非自愿退票时,湖南航空按照以下规定退还您票款:

1)所退票款不得超过已付票款的总额。

2)持儿童、婴儿客票的旅客计算方式与成人一致,儿童的高铁和大巴票价按成人票半价计算,婴儿的高铁和大巴票价计为0元。

3)所退票款不得超过已付票款的总额;

参考网站: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http://www.12306.cn/mormhweb/

客运站网址:http://www.keyunzhan.com/

4)婴儿未使用航段票款=已付票款-已使用航段票款(始发地到备降地正常票价乘以原购票折扣)。

  1. 不正常航班客票,旅客可申请非自愿签转至与湖南航空签有签转及结算协议的承运人,在征得旅客同意和接受签转的承运人同意载运且该航班相应的座位等级有可利用座位,安排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2. 非自愿降舱客票处理方案:
    • 可免费变更至原定航班起飞前后七天内(含)有空余

同等舱位的湖南航空同航线航班;

面价差退还旅客相应费用;

  1. 湖南航空《航班延误/取消证明》不作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操作的唯一依据,非自愿变更/退票应通过湖南航空直销机构(或400-833-7777客服电话)确认航班不正常信息后,可以办理非自愿手续。
  2. 除以上规定外,其他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按《湖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办理。

八、   重复购票

  1. 重复购票:指同一乘机人(旅客姓名、证件号码一致)购买的两张或两张以上航班信息(航班日期、航段、航班号)完全一致的客票。湖南航空为重复购票旅客提供以下服务
  1. 如旅客重复购买客票不在同一渠道处购买,申请免费退票时需通过湖南航空客服热线400-833-7777核实旅客重复购票的航班日期、航段、航班号、取消座位时间、已成行的客票等信息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2. 重复购票免费退票手续仅限申请退票的客票原出票地办理,旅客须在原购买订单中提交非自愿退票申请,且在备注内容中写明原因为“重复购票”,并备注其他重复购票票号及旅客本人联系电话。

九、   姓名错误

因客票中的旅客姓名与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现不一致导致旅客无法顺利乘机的情况,可在湖南航空规定的变更范围内申请免费变更服务,不在变更范围内的按自愿退票并重新购票处理。

  1. 变更范围
  1. 变更规定
  1. 变更渠道
    湖南航空客服热线400-833-7777
       湖南航空直属售票处


十、   证件号码错误

因客票中的证件号码与旅客有效乘机证件上的号码出现不一致导致旅客无法顺利乘机的情况,可在湖南航空规定的变更范围内申请免费变更服务,不在变更范围内的按自愿退票并重新购票处理。

  1. 变更范围
  1. 变更规定
  1. 变更渠道
    湖南航空客服热线400-833-7777 
        湖南航空直属售票处


十一、    月份订错、航段订反

旅客订票过程中,因乘机日期月份订错、航段订反等其他错购原因导致无法顺利乘机的情况,旅客可在湖南航空规定的范围内申请错购客票免费退票服务,不在范围内的按自愿退票处理。

月份订错仅限同日期、同航段、姓名及证件号均未修改过的客票,日期更改范围提前、推后不可超过两个月(含),涉及到跨年的客票,乘机日期需在年头(1月、2月)或年末(11月、12月)。

航段订反仅限相同日期目的地和始发地对换,且姓名及证件号均未修改过的客票。

月份订错、航段订反及其他未规定的错购情况下,旅客须在原票购票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申请并取消座位后,购买湖南航空新票出行。旅客提交退票时,须在备注内容中写明原因为“月份定错”、“航段订反”,并注明新票票号及旅客本人联系电话。湖南航空在确认符合条件且新票已成行的情况下方可完成非自愿全退处理。


十二、    旅客因病/身故退票

  1. 旅客因病退票办理时间

旅客因病不能旅行而要求退票,必须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起飞之前提出并取消座位。未按要求取消座位的按自愿退票处理。

  1. 旅客因病退票办理地点
  1. 旅客因病退票办理要求
  1. 旅客本人或其近亲属亡故原因退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