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又称特殊服务旅客或特服旅客,是指在接受旅客运输和旅客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需给予特别礼遇,或者给予特别照顾,或需符合承运人规定的运输条件方可承运的旅客。祥鹏航空考虑到遵守运行规章的要求以及特殊旅客自身及其他旅客的乘机安全,要求特殊旅客购票应事先完整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以办理相应特殊旅客运输手续。如您或您的委托购票人未遵守相关规定,祥鹏航空有权拒绝运输,责任由您本人或您的委托购票人承担。
一、婴儿
婴儿,是指出生满14天以上但年龄不满2周岁的婴儿。婴儿旅客运输要求:
㈠出生不足14天的婴儿和出生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祥鹏航空不能承运。
㈡婴儿必须由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旅客陪伴乘机,且每名婴儿所购客票必须与随行成人同服务等级就坐。
㈢婴儿按照同一航班成人适用公布普通票价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婴儿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㈣每一名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旅客最多可携带两名婴儿旅客(携带两名婴儿旅客时,仅允许一名婴儿旅客购买成人适用公布普通票价10%客票,另一名婴儿旅客需按儿童票价规则购买儿童客票,燃油按婴儿标准执行)。
㈤婴儿旅客享有国内航班5公斤、国际航班10公斤的免费行李额,包含婴儿车重量。旅客携带一件全折叠式婴儿车或婴儿摇篮,如手推车的尺寸不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且重量不超过国内航班5公斤、国际航班10公斤,则可以带入客舱放在行李架上。若尺寸或重量超过以上规定,则必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㈥祥鹏航空仅在部分飞机所执行的国际航班上提供婴儿摇篮。如您需要婴儿摇篮服务,请您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前联系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或者致电祥鹏航空24小时客服热线95326。
二、儿童
儿童,是指年龄满2 周岁但不满12 周岁的旅客(不含12岁公历生日当天)。儿童旅客运输要求:
㈠未办理无成人陪伴手续,儿童旅客不可以单独乘机。
㈡每位年满18周岁(含18岁公历生日当天)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购票时,最多可携带3名儿童旅客(含购买儿童客票的婴儿旅客以及购买成人客票的儿童旅客);超过3名的儿童,如满足我司无陪儿童运输条件的,可办理无成人陪伴服务。
㈢儿童须购买与其同行成人相同服务等级的客票,当旅客执意为儿童及同行成人购买不同服务等级的客票时,儿童只能在满足我司无陪儿童运输条件的前提下办理无成人陪伴服务,且飞机上必须按所购客票的服务等级分别就坐。
三、无成人陪伴儿童
无成人陪伴儿童(简称无陪儿童),指年龄满5周岁(含)但不满12周岁,且没有年满18 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伴乘机的儿童。无陪儿童运输要求:
㈠无陪儿童购票,国内航班按适用舱位(C、W、Y舱)公布普通票价的50%购票;地区和国际航线按成人销售运价进行购票,税费与普通儿童一致。
㈡无陪儿童不适合航空运输范围
1.不足5周岁的儿童单独乘机。
2.12周岁以下的病残儿童单独乘机。
3.在非本公司或本公司未授权的售票处出票者。
4.祥鹏中转航班或祥鹏与其他航空公司的联程航班,不接受无陪儿童的运输。
5.国内、国际串飞航班,不接受无陪儿童运输。
6.祥鹏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祥鹏不受理无陪儿童的乘机申请,需由旅客直接向实际承运人申请。
7.未经祥鹏航空同意,或已超出祥鹏航空数量限额。
㈢出于安全原因,祥鹏航空对每一航班上无陪儿童的人数有所限制,因此无陪儿童乘机的申请经祥鹏航空同意后方可接受承运,否则祥鹏航空不能承运。
㈣无成人陪伴儿童可通过祥鹏航空客服热线95326或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申请办理无陪服务。
四、孕妇
孕妇旅客运输要求:
㈠孕妇旅客购票、乘机时,须提供可证明孕周的资料,祥鹏航空将据此判断是否能够接受运输。
㈡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接受运输。在乘机时携带孕检证明(医院开具的纸质材料或真实照片),以便地服人员核对孕期周数。
㈢怀孕超过32周但不足36周的孕妇乘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机,须在乘机前24小时内交验《医疗诊断证明书》,且注明在XX日前适宜乘机有效。《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和日期、适应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项,经祥鹏航空同意后方可购票乘机,并填写《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类》。
㈣为了旅客的安全及健康,以下情况祥鹏航空不能承运:
1.怀孕36周(含)以上者。
2.怀孕32周(含)至36周(不含)的孕妇,乘机时不能出具医疗证明者。
3.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4.顺产后不足7天,难产以及早产经医生诊断不宜乘机的产妇。
五、老年旅客
老年旅客,是指年满70周岁乘坐民航飞机的健康老人。老年旅客运输要求:
㈠老年旅客乘坐飞机如身体并未患病,有自理能力可按一般旅客接受运输,购票渠道、购票时限不受限制。
㈡老年旅客单独乘坐飞机,如需要上下机引导以及空中关照服务,可在航班始发地向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或祥鹏航空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无陪服务,填写《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B类》。
六、残疾人旅客
基于安全考虑,在旅行过程中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旅客数量,与其它限制运输的病患旅客数量合计,每个航段可接受承运的人数A320、B737机型不超过4名、A330机型不超过6名。
㈠视力残疾旅客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难以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视力残疾旅客运输要求:
1.单独乘机或单独乘机时需要申请无陪服务的视力残疾旅客,须在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或祥鹏航空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如旅客未在购票时申请无陪服务,旅客到达机场后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60分钟前,可自行在机场值机柜台/票务柜台/问询服务台提出办理无陪服务的申请(现场申请能否保障,以各机场保障实力为准)。
2.携带导盲犬的视力残疾旅客,须在航班离站24小时前,在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或祥鹏航空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3.其他无特殊服务需求的视力残疾旅客购票无购票渠道、购票时限限制。
㈡语言残疾旅客
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难以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尖音、构音不清或严重口吃。除了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还包括了其他的言语障碍类型,如脑血管病、脑外伤、智力低下等所致的障碍。语言残疾旅客运输要求:
1.单独乘机或单独乘机时需要申请无陪服务的语言残疾旅客,须在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或祥鹏航空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如旅客未在购票时申请无陪服务,旅客到达机场后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60分钟前,可自行在机场值机柜台/票务柜台/问询服务台提出办理无陪服务的申请(现场申请能否保障,以各机场保障实力为准)。
2.其他无特殊服务需求的语言残疾旅客购票无购票渠道、购票时限限制。
㈢听力残疾旅客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听力残疾分为聋和弱听两类。听力残疾旅客运输要求:
1.单独乘机或单独乘机时需要申请无陪服务的听力残疾旅客,须在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或祥鹏航空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如旅客未在购票时申请无陪服务,旅客到达机场后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60分钟前,可自行在机场值机柜台/票务柜台/问询服务台提出办理无陪服务的申请(现场申请能否保障,以各机场保障实力为准)。
2.携带助听犬的听力残疾旅客,须在航班离站24小时前,在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或祥鹏航空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3.其他无特殊服务需求的听力残疾旅客购票无购票渠道、购票时限限制。
㈣肢体残疾旅客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肢体障碍包括: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肢体残疾旅客运输要求:
1.单独乘机的肢体残疾旅客,须在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或祥鹏航空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2.携带服务犬或无自理能力的需要轮椅运输的的肢体残疾旅客,须在航班离站24小时前,在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或祥鹏航空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3.其他无特殊服务需求的肢体残疾旅客购票无购票渠道、购票时限限制。
4.肢体残疾旅客旅行途中需要使用的助残设备(如拐杖、假肢、折叠轮椅),客舱内有存放设施和空间的,可由旅客携带进入客舱,交乘务员协助存放。
5.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助残设备(如电动轮椅),将予以免费托运,并且不占用旅客的免费行李额。需要办理托运的助残设备,请在航班离站前90分钟办理托运。
6.电动轮椅是靠电池来提供动力的,其中的蓄电池或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电动轮椅在办理托运时,必须符合本公司关于电池驱动的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的要求。
㈤精神残疾旅客
精神障碍包括智障、器质性脑综合症、情绪性精神疾病或特定学习障碍。学习障碍因人而异,可能影响阅读、书写、听、说、推理和算数等能力。情绪性精神疾病包括很多病症例,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心理失衡和抑郁症。智力障碍有时也称为认知障碍或智障。智障特征是精神或智力测试的得分远远低于平均分数,且日常生活如交流、自理和参与社会环境和学校活动的能力有限。器质性脑综合症(OBS)不是独立的疾病,而是泛指可导致智力变化的身体症状。可能导致精神损伤(如智障或器质性脑综合症)的因素包括遗传、感染、创伤或产伤。导致智障或器质性脑综合症的疾病包括唐氏综合征、自闭症、阿尔茨海默病、癫痫和脑膜炎。为了出行方便以及有必要时获得相应的照料,建议精神残疾旅客由家人或者医护人员的陪同乘机。
㈥携带服务犬的旅客
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残疾人旅客旅行途中携带自用的服务犬可以带入客舱免费运输。携带服务犬的旅客运输要求:
1.每位旅客仅限携带1只服务犬。
2.残疾人旅客需要携带服务犬旅行的,请至少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4小时在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或祥鹏航空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3.购票及乘机时,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⑴符合国内运输条件的,需提供旅客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⑵符合国际运输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证明:
①相关政府(目的地/中转地)核发的有效出境/入境文件;
②妥善的备齐所有行程中涵盖的入境/过境国要求的入境许可、健康证明、疫苗注射证明;
③入境或过境国家所规定的其它证件(具体要求可参考最新《TRAVEL INFORMATION MANUAL》,或咨询相关国家的领事馆或大使馆及通过相关国家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4.带进客舱的服务犬的食物和食具不占用免费行李额。
5.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准备牵引绳、动物清洁卫生用具(如宠物尿垫等)及动物专用口罩。在登机前为服务犬系上牵引绳索,并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在征得服务犬活动范围内相关旅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不为服务犬戴上口套。
七、病患旅客
病患旅客是指任何暂时性身体或精神损伤,影响下列一个或多个身体系统的任何生理障碍或症状、外形缺陷或身体残缺。并在上下飞机、飞行途中(包括紧急疏散)及在机场地面服务过程中,需他人予以单独照料或帮助的旅客。身体或精神损伤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与神经有关的系统)、肌肉骨骼系统(肌肉与骨骼)、特殊感觉器官(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器官)、呼吸系统(包括发音器官、呼吸)、心血管系统(心脏和血管)、生殖系统、消化系统(分解食物)、泌尿生殖系统(生殖与泌尿器官)、血液淋巴系统、皮肤、内分泌系统,或任何精神或心理障碍,例如智障、器质性脑综合症、情绪或精神疾病以及特定学习障碍。病患旅客运输要求:
㈠祥鹏航空可以要求患有某些病症的旅客提供医疗证明。出于下列合理医学考虑,承运人可以要求已出示医疗证明的旅客进行额外医疗检查:
1.证明开出后旅客病情显著恶化;
2.证明明显隐瞒疾病对航班上其他旅客的健康威胁。
㈡额外医疗检查得出下列结论,则认为旅客不适宜旅行:
1.旅客在航行中可能需要特殊医疗救助;
2.旅客对航班上其他旅客的健康或安全造成直接威胁。
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为了挽救生命,经本公司同意进行特别安排者外,不予承运。我们建议您选择其他的交通运输方式,以便更好地保障您的安全与健康。
序号 | 种类 | 不予承运 | 承运条件 |
1 | 各类手术病人 | ①胸腹部手术、胃肠手术后不足10天者禁止乘坐飞机; ②头部手术、眼科手术、耳鼻喉科手术后15天内; ③破伤风、气性环置患者; ④因脑炎或肿瘤或30天内做过气脑者; 以上情况均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 病情平稳期;《医疗诊断证明书》;有专护人员陪同;手写运输申明书;满足以上条件者可承运 |
2 | 耳鼻喉科疾病 | ①扁桃体摘除术; ②严重中耳炎伴有耳咽管堵塞; ③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 ④三十天内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 ⑤严重鼻窦炎伴有鼻腔通气障碍者; ⑥龋齿或拔牙后创面未愈合者; 以上情况均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 |
3 | 心血管系统疾病 | ①高血压病收缩压超过24KPa(180mmHg)、舒张压超过17.4KPa(130mmHg)者: ②重度心力衰竭、心肌炎病后一个月以内: ③六周内曾发生心肌梗塞: ④三十天内心绞痛频繁发作、严重心律失常者: ⑤脑血管病意外(脑梗、脑出血)后两周内: ⑥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心血管病人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病人; 以上情况均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 |
4 | 脑血管系统疾病 | 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整者,脑的炎症、肿瘤和三十天内做过气脑者,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不宜乘坐飞机。 | |
5 | 呼吸系统疾病 | 重度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空洞、肺气肿、肺功能不全的肺心病,大纵隔肿瘤、设计先天性肺囊胸、肺叶切除者,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三十天内患自发性气胸、气胸、血气胸、渗出行胸膜炎伴有呼吸功能障碍者:以上情况均不适宜乘坐民航班机。 | |
6 | 消化系统疾病 | 上消化道出血、溃疡面很深的胃肠道溃疡、急性阑尾炎不宜乘坐民航班机。消化道出血病人要在出血停止三周后才能乘飞机。 | |
7 | 骨折 | 骨折用管型石膏固定和吊重锤牵引者、固定下颚骨手术者禁止乘坐民航班机。 | |
8 | 假肢 | 有些假肢是以小型二氧化碳气筒来驱动的,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定穿戴这类假肢的旅客禁止乘坐民航班机。 | |
9 | 瘫痪 | 四肢瘫痪、高位截瘫病人急性期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 |
10 | 糖尿病 | 因糖尿病昏迷病人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 |
11 | 低血糖 | 因低血糖昏倒病人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 |
12 | 严重贫血 | 重度贫血、外伤性大出血、红蛋白值在60G/L以下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 |
13 | 精神失常 | 狂躁型精神病可能对其他旅客造成威胁禁止乘坐民航班机:其他精神病人,因航空环境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 |
14 | 癫痫病 | 因航空环境气氛容易诱发疾病急性发作,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 |
15 | 中毒 | 酒醉或麻醉品及其它毒品中毒者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 |
16 | 其他 | 1.带有严重咯血、吐血、出血及呻吟症状的病人; 2.面布严重创伤、有特殊情况可能引起其他旅客厌恶者; 3.处于抢救状态的休克、昏迷、颅内压增高病人; 4.特大肿瘤伴有积气者、肠梗阻、颅脑、腹部、眼球等脏器或组织损伤; 5.颅脑损伤、颅骨骨折伴有昏迷或呼吸节律不整者。 以上情况不宜乘坐民航班机。 |
八、担架旅客
担架旅客是指旅客乘坐祥鹏航空航班,在飞机起飞至降落整个航行过程中,不能够以直立姿势坐于座位上,在使用担架或其他设备条件下,旅客以平躺状态进行航空运输,此类旅客称为担架旅客。
㈠运输条件
1.祥鹏航空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仅限承运1名担架旅客。
2.如旅客为病患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满足祥鹏航空有关病患等其他特殊情况乘机条件。
3.担架旅客至少应提前48小时向祥鹏航空境内外直属售票处或祥鹏航空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4.担架旅客不办理联程航班业务。
5.担架旅客必须至少有一名医护人员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陪同乘机。
6.处于休克状态的担架旅客拒绝承运。
7.当航班上有VVIP时,不承运担架旅客。
8.申请时旅客提供以下三种文件:
⑴完整填写祥鹏航空《特殊旅客服务需求单C类》;
⑵提供符合祥鹏航空要求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⑶填写旅客运输申明书或机场提供的免责类文件。
㈡运输收费
1.祥鹏航空提供的专业担架及旅客自备担架,均不收取担架使用费。担架旅客运输所需担架重量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内,给予免费运输。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按所购舱位等级座位数免费行李额合并计算,如超出免费行李额部分,按正常的逾重行李收费。
2.担架旅客购票费用
⑴国内航班担架旅客购票费用
A330机型,收取6张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A319/A320/B737 机型:若使用祥鹏专业担架,收取9张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其中6张安置担架所占座位,另外3可供担架旅客陪同人员就座),若使用自行提供担架,收取9 张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陪同人员见舱销售。燃油附加费以担架旅客实际购票的座位数计收;民航发展基金以所承运担架旅客的人数计收。
⑵国际及地区航班担架旅客购票费用
担架旅客本人必须购买6张(A330)、9张(A319/A320/B737)Y 舱祥鹏航公布销售运价客票。陪同人员票价 : 与担架旅客相同服务等级舱位的散客票价(见舱销售),但舱位的服务等级必须一致。儿童担架旅客的票价为:担架实际占用的经济舱座位数*(Y舱祥鹏航公布销售运价*75%)。 担架旅客税费按担架旅客人数计收。
⑶对于机场提供的机场救护车等机场设施,其服务费用由旅客自行向机场缴纳费用,祥鹏航空不代为收取。